一、投保须知
1、您可通过本平台在线浏览产品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产品进入投保信息采集环节,信息核验确认、保费交纳成功后在线完成承保并发送电子保险单,同时以您收到电子保险单之日(电子保险单发出之日视为收到之日)作为保险单回执签收日期。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的合同设有犹豫期,即从保险单回执签收日期起15日为犹豫期
2、投保成功后本公司将按您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免费发送电子保险单。电子保险单与纸质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通过本平台网站www.ncimall.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新华保险心圆福,点击“我的保险-我的保障”查询保单信息、免费下载电子保险单或申请纸质保险单。纸质保险单将由我司服务人员免费为您配送,制作纸质保单需要一定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3、如您个人(作为投保人)需要保险费发票的,请在新华保险官网https://www.newchinalife.com/“服务中心”-“发票下载”模块下载电子发票”。如贵单位(作为投保人)需要保险费发票,请前往该保单所在的新华保险营业网点柜面领取。
二、保全须知
保全、退保办理流程:
1、提交保全、退保服务申请;
2、保险公司审核处理;
3、支付保险金或者交纳保险费(注:适用于需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或客户交纳保险费的服务申请);
4、完成保全服务。
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