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新华保险心圆福!

信息披露

一、本平台所售产品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安徽、北京、大连、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波、宁夏、青岛、青海、厦门、山东、山西、陕西、上海、深圳、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重庆设有分支机构。您在非以上地区购买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本平台所售产品的投保、承保、理赔流程详见各个产品销售界面,投保采用中国银联、微信等在线支付,投保成功后本公司将按您所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免费发送电子保单。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也可通过本平台(www.ncimall.cn)点击“我的保险-我的保障-个人保单号”免费下载电子保险凭证;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均以转账形式支付。发票请联系我公司业务人员或到投保所选地区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柜面咨询办理(如贵单位(作为投保人)需要保险费发票,请前往该保单所在的新华保险营业网点柜面领取;如您个人(作为投保人)需要保险费发票的,请在我公司官方网站(www.newchinalife.com)“服务中心-发票下载”模块下载电子发票”)。

三、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护您的个人资料和交易信息安全,如下:

1、公司隐私准则声明:新华保险承诺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并以此不断加强客户、员工对公司的信任与信心。我们的承诺包括谨慎地保护所掌握的所有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并因此制定公司隐私准则声明,作为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保留和披露之规范。在处理客户和员工个人信息时,我们将遵循下列原则:

信息收集:为了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开展业务之需要,我们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前提下收集个人信息。我们收集个人信息应限制在为完成上述目的所必须或直接相关的范围内。

我们如何使用个人信息:我们仅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或透露您的个人信息,即为了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收集这些信息,或为了您所同意之其他目的,或法律要求或允许时。如:在上述的限制范围内为了您的保险利益,我们可能会与再保险公司、我们的代理人或代表或者是与我们有关联的间接向您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分享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根据法律或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在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绝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给我们公司之外的组织,使其有机会向您推销其产品或服务。我们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的期限将仅限于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期限以及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期限。我们将尽力保持您的个人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以满足这些信息被收集的目的。

保障措施:为了保障您的私人信息不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获取、泄露或使用,我们将使用与信息的敏感性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的隐私保护承诺:我们承诺会谨慎地处理我们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我们已经委派了人员负责监督隐私合规事宜。我们将使您能够了解到我们在保存您的个人信息方面所遵循的隐私保护制度。我们将根据法律要求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您提供合理途径使您了解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对您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您也可要求对其进行修正。

四、企业HR可通过本平台申请增加被保险人、减少被保险人、企业基本信息的保全变更;个人用户可申请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及银行账号变更。如申请退保等其他保全项目,请联系我公司业务人员或到投保所选地区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柜面办理。

五、客户投诉流程及须知

为了维护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您对我公司服务不满或有疑议未得到解决,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公司反映、投诉,我公司会及时为您提供后续服务。

投诉维权方式

1.您可以拨打我公司24小时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67提出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受理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回复。

2.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newchinalife.com),注册为网站用户后,在“沟通服务--网上投诉”提出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及时予以回复。

3.您可以通过我公司“新华保险”官方微信的“服务大厅—在线咨询”提出投诉,也可以通过我公司“掌上新华”APP的“在线咨询”提出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及时予以回复。

4.您可以通过寄送邮件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投诉,公司收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邮编:100022;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客户投诉服务专递邮箱(kehutsfw@newchinalife.com)进行投诉,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及时予以回复。

5. 您可以发传真至010-85210101进行投诉,可直接前往我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投诉,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接待您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给您满意的答复。

客户投诉须知

1.在您通过电话、网络或邮件反映问题、进行投诉时,请将您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及保险合同号告知我公司服务人员或写明,以便我公司相关处理人员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为您提供服务。

2.在您前往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反映问题、进行投诉时,请携带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险合同正本,以便我公司相关处理人员及时确认您的信息,尽快进行问题处理。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六、产品信息:

实际销售名称 备案产品名称 备案编号/批复文号 销售状态


京公网安备 11022902000321号